网站首页
公司介绍
企业动态
服务项目
货运常识
帮助支持
联系我们
电话:09087651777
手机:13809989238;13199750022
邮箱:844656067@qq.com
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
首页
>>
货运常识
海关实行通关单与报关单数据联网比对
添加时间:2015-11-02
点击:4554
自2010年开始海关将实行通关单与报关单数据联网比对,具体对比项目如下:
1、经营单位(比对海关十位代码,中文不限);
2、HS(对比十位);
3、报关单上申报数量不能超过通关单数量;
4、国别;
5、通关单不能超过20项品名;
6、不能超通关单有效期;
7、报关单上法检货物的项数和次序要与通关单上对应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若以上项目对比不符,海关将执行电脑强制退单。其中第7项虽然电脑不做强制退单,但应尽量满足,否则有可能导致人工退单
。
版权所有:新疆帕米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 备案号:新ICP备15003159号-1
技术支持:皓雅文化